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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河北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应急管理厅、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通知,进一步明确了河北省“十四五”时期煤矿智能化建设时序、标准要求和技术路线。
近日,河北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应急管理厅、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通知,进一步明确了河北省“十四五”时期煤矿智能化建设时序、标准要求和技术路线。
根据通知,开滦集团钱家营矿、开滦集团东欢坨矿、冀中能源股份公司东庞矿、峰峰集团梧桐庄矿等4处煤矿为河北省首批推进的智能化建设示范煤矿。
开滦集团钱家营矿等4处煤矿于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智能化示范建设,2022年对标国家能源局《智能化煤矿建设指南》进行系统完善,总结示范经验,形成创新示范效果,指导河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普及推广。
通知要求,自2021年起,省内11处灾害严重煤矿必须率先从采掘工作面开始,全面安排矿井智能化建设工作。其中,8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域、2处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的采煤工作面,要在2021年年底前实现智能化开采;具有冲击地压现象的开滦集团唐山矿,要结合退城停采时序安排,对新投入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智能化开采。
智能化建设中,大中型煤矿优先。省内30处大中型生产煤矿中,18处大型煤矿要全面布局开展智能化建设,2021和2022年每年至少要完善一套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生产线,2025年基本完成智能化建设;12处中型煤矿,2025年前每个煤矿至少具备一套以上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生产线。
据悉,河北省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政策扶持,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设备、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、推进智能开采减人提效煤矿,以及通过验收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、产能核增等方面优先支持。在争取和分解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方面,对智能化建设煤矿采取倾斜支持措施。各相关市发改、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智能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,加强动态考核,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落实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。